发布时间:2024-11-12 16:12:24来源:医药经济报
上海市嘉定区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管齐下、多措并举,结合第七届进博会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染发类及化妆品市场治理等安全专项,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模式优势结合辖区实际,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解任务、认真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检查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区局责任战区模式和市场所新勤务模式作用,强化网格监管,协同推进、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化妆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和线下协同方式,抽取相关产品,查询化妆品监管APP、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平台进行核对,对化妆品标签、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标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在专项行动阶段,共检查美容美发机构、超市、商场、化妆品专卖店、宾馆洗浴场所等210家次,检查产品429件,限期整改11家次。立案化妆品标签案件2件,另对13家化妆品企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擅自配制化妆品等立案查处。染发类化妆品专项行动以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单位为检查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整治对象底数,紧盯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相关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并对染发类化妆品标签及功效宣称合法性、产品是否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等开展延伸检查。在专项行动阶段,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14家次,美容美发机构93家次。约谈企业3家次,限期整改7家次。联合开展染发类抽样9件,立案化妆品染发类产品案件7件。
下一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法规宣贯,以规范经营秩序、守护群众用妆安全为目的,聚焦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化妆品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徽六安举行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10月12日上午,六安市政府举行2024年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良平出席发布会,介绍2024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中药与化妆品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市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紧紧围绕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抽检检测、网络交易、投诉举报、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方面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不断筑牢安全防线。加大对特殊管理药品、防疫药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用药械、新原料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药安乡村2024”、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药品网络销售、医用橡胶手套、药品经营和使用、染发类化妆品等专项检查。
三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成立药品抽检工作专班,召开工作调度会,对药械妆抽检工作进行部署和调度。已完成药械化、药包材等抽样595批,承担药品检验任务560批,已完成检验411批。
四是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制定工作制度,组织药品专家开展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认定7次。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药品案件398起,移送公安部门12起。
五是因势利导助力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立足六安中药产业特色,深入开展百名专家助药企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及困难诉求,解决企业发展瓶颈和问题。今年全市申报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1家,建成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2家。目前,我市示范基地总数达30家,居全省首位。六是强化宣传协作浓厚共治氛围。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印发《六安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集中开展“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持续推进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巩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公布典型案例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区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来,认真开展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药械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案例一:乌达区某钟表眼镜刻章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2024年9月13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乌达区某钟表眼镜刻章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15日,乌达区市场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从乌达区某钟表眼镜刻章店购买了1瓶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购买视频、购买商品照片、付款截图。2024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营场所内虽未发现相关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但当事人对于涉诉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的销售行为予以认可。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条目,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场未能提供涉诉商品的进货票据。经调查,乌达区某钟表眼镜刻章店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事实存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乌海市乌达区某西医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药品案2024年7月22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乌海市乌达区某西医诊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5月10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乌达区某某西医诊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该诊所输液区东侧床下发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25盒,规格1.0g×10瓶,产品批号323027043,生产日期20230217,有效期至20250216,药品包装箱上快递单显示收货方为乌海市乌达区某西医诊所,现场未能提供上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进货票据。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乌达区某中医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24年6月27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乌达区某中医诊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贰仟元、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5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乌达区某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在该诊所西侧屋内柜台里发现倍适威外科纱布辅料1袋,生产日期:2021/05/02,批号:20210501,失效日期:2023/05/02;海氏海诺无菌敷贴1袋,生产日期:2021/06/02,批号:210601,有效期2年;宋先生无菌棉球1袋,规格10粒每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日,批号20220601,有效期至2024年5月。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相应供货方资质及随货同行票据。执法人员对上述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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