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将国谈药分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当年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线)的国谈药,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B类药品管理;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同时,对“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目录随国家医保目录更新动态调整,原则上已纳入的药品不因转为常规目录被调出。
根据《办法》,未经责任医师评估或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超医保支付标准或限定支付范围、使用企业无偿提供的药品、涉及虚假诊疗和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办法》要求,今年3月底前,该省“双通道”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对接,实现处方开具、审核、配送全流程可追溯。过渡期内原有定点药店保留资格,今年年底未达标者退出。
《办法》明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双通道”药品供应企业目录每年更新,企业可申请退出“双通道”。对供应不力的机构,年度累计3次缺药将终止协议。目前,全省正推进“双通道”药品一站式结算。(江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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