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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责令整改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事宜

发布时间:2025-04-21 10:22:26作者:山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山东省药监局关于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人(含境内责任人,下同)应当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含牙膏)的年度报告。
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年度报告的,该局已在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出具责令整改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该局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进口。相关备案人尽快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如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山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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