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河北自助售药机新规概要

发布时间:2025-02-17 11:09:33作者:邓国良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26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自2025年2月10日正式施行。这是该规定自2024年1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历经两个月修订与完善后的正式发布。
此前,陕西、北京、西藏、广西等地药监部门已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自助售药机相关政策。对比各地政策,河北省新规呈现诸多亮点,且与北京的政策相似度较高,彰显了京津冀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协同性。

规范行政审批与报告流程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或调整(包括新增、减少、撤除自助设备)自助售药机,河北和北京两地均要求,除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变更有关规定向辖区行政审批局申报外,还应向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情况:
(1)设置自助售药机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自助售药机设置地址等信息;
(2)取得自助售药机设置条件的许可证明材料;
(3)自助售药机设置地点周边环境照片及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说明;
(4)自助售药机与所属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对接情况;
(5)自助售药机内环境温湿度调控和监测情况;
(6)自助售药机打印销售或取出凭证样式;
(7)自助售药机在断电等特殊情况下的预案;
(8)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情况说明。
相较于其他地区的政策,河北和北京两地增加了详细且明确的报告流程,有助于强化监管。
明确自助取药机管理规范
河北和北京两地出台的政策中,针对自助取药机的管理制定了明确要求,均规定参照自助售药机的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新规,自助取药机作为智能化药品储存设备,与医疗机构或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患者凭借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开具的有效处方,可就近取药。
这不仅优化了患者的取药流程,提升了就医购药的便捷性,还进一步完善了药品供应的服务链条,在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的当下,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设置主体和位置要求
对于自助售药机设置的主体,河北省和其他地区一样,规定自助售药机的设置主体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然而,在设置地址的规定上,河北省与其他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规定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经营地址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但是在经营地址以外的区域设置相关设备,仅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规明确,为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群众用药需求,充分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优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居民社区、医疗机构、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
反观其他地区,对经营场所外设置自助售药机的主体规定更为宽泛,并非仅局限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比如西藏规定,可依托自身实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商业区、边境地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广西则规定,零售药店可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社区、商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助售药机。
另外,各地的相关政策均规定,自助售药机设置地点不得超出连锁门店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在销售药品方面,河北省与其他地区政策一致,均规定自助售药机仅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这一规定是基于药品安全性与人民群众合理用药的综合考量。
此前部分地区允许自助售药机销售甲类处方药,甚至有些地区允许销售处方药,比如陕西省,但后来都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调整与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相关,该公告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可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禁止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 结语 ★★★
各地自助售药机政策相继出台,是药品零售行业顺应时代发展、满足民众需求的积极变革。这些政策在保障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推动药品零售模式创新、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北省的自助售药机政策在行政审批、自助取药机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各地政策的持续优化与实践探索,自助售药机有望在药品零售行业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安全的用药服务。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