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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化妆品《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行业应用问答

发布时间:2025-02-17 10:48:22作者:中国药检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5年2月,中检院更新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原料信息》),替代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版本,《原料信息》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234种原料4415条使用量信息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备案有效化妆品中原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更新为3608种原料7672条使用量信息,并增加了体毛、指(趾)甲等作用部位,同时还优化了参照使用原则。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正确使用原料使用量。
1.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手、足”的淋洗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
2.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头发”的淋洗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头部”的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头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手、足”或“面部(含颈部)”或“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或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
3.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眼部”“口唇”的驻留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面部(含颈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需注意的是,《原料信息》若无该原料用于眼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中国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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