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新疆取消医保定点医院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这将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引进更多药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此前,广东、上海、北京、四川、山东等地也发文明确取消该项限制,这一政策有没有可能在全国推广呢?
政策背景
既往限制医院药品品种和数量的规定,源于2011年原卫生部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明确限制药品品规数,如800床以上的医院西药品规数≤1200个,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为进一步解决药品负担的矛盾等,2016年《“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的改革目标。根据国家卫健委2024年8月29日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医院(各级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药费(133.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6.9%,比上年(38.0%)下降1.1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358.6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2.9%,比上年(24.3%)下降1.4个百分点。
考虑到控制药占比的成果及临床实际需求等,随着2021年10月9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实施,原2011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同步废止,医院品规数已不再作为评审指标。
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增加药品品规相当于增加经营管理成本,加之药占比限制及医保控费要求,医院没有动力增加药品种类。不仅如此,有的医院甚至明确限制“双通道”品种进院,或将已进院品种调出,给予其他药品进院机会。同时,一些“非必需药品”也被陆续清出医院,如肿瘤患者化疗呕吐的副反应发生率较高,但患者只能在院外购买止吐药。
现实是,有的医院仍然以限制药品品规为由,不召开药事会,也不引进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影响医保政策效果。尤其是“国谈”创新药,药企愿意降价的前提是以价换量,但只有进院才能产生销量。鉴于此,为了确保新调入医保目录的药物能够更快惠及更多患者,维持并激发新药研发积极性,各地医保局和卫健委纷纷发文,重申取消品种和数量限制,乃至要求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药事会。
破局之道
目前,医院进药普遍采取提名制,即一个临床科室通常只有1~4个提名机会。这就意味着,药企首先要有提名机会,才可能进入药事会被投票。这就需要,药企对关键人员进行专业信息沟通,说服医生把票投给自己。此外,很多药企还要投入资源,协助患者办理药房购药的医保报销程序,这些准入成本最终会体现在药品价格中。
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可探索试点创新产品“进医保即进院”。比如在医保局和卫健委层面,以每年国谈和新纳入医保目录药品在医院的报销情况为基础数据,在新版医保目录实施当年药品医保报销率超过90%的医院进行试点;或者折扣价格较高且临床急需的创新药,附加“进医保即进院”的谈判条件,以更大程度地刺激创新药企给出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总体而言,在真实世界的动态博弈中,政策的有效性边界面临缩小风险。因此,取消药品品种和数量限制政策落地,还需要关注药价和医保实际支出变化,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需求,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能力建设,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才能实现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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