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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完善化妆品创新发展机制

发布时间:2025-02-10 11:18:28作者:摘自《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家药监局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


2月6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号)(简称《公告》)正式挂网,并同步推出相关政策解读。《公告》附件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目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进行了制度调整,引入了基于风险的分类管理制度:对大部分低风险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少数高风险新原料实行注册审批。自《条例》实施以来,从制度设计层面有效鼓励和支持了化妆品行业的创新发展,激发了化妆品新原料研发的积极性。然而,在新原料的技术要求、指导服务、标准制定以及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我国化妆品行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和制约因素。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创新,而化妆品行业的创新源头则在于原料的创新。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国家药监局总结了近年来化妆品原料管理的经验,针对行业反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需求,起草了本《公告》。《公告》旨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化妆品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原料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推动化妆品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九条举措,第一至第五条,主要从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指导服务、监测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相关工作要求和机制的具体措施,第六至第九条,主要从原料标准管理、基础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夯实创新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新原料的科学分类体系、评价标准及审评机制
一是对新原料科学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原料特性、功能、预期用途和创新特点,在不降低新原料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优化简化相关安全评价资料要求。
二是建立新原料和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工作机制,将原先的新原料注册备案和关联产品的注册串联调整为可以并联进行,加强原料和产品的关联研究,加速推进使用新原料的产品上市。同时,针对新原料监测期管理,提出加强备案、审评、标准、不良反应监测和信息化等工作的部门协作和跨区域协同、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已使用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旨在通过规范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原料的创新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创新服务和指导
一是加快制定新原料命名等系列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发布共性问题技术问答,进一步加强对新原料研发的技术指导。
二是落实《条例》关于鼓励创新的相关要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拟在我国率先上市使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发等新原料提供创新服务,并对关联产品进行优先审评,加强新原料应用转化。
三是完善新原料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拓展原有的新原料沟通交流功能,逐步发挥各省级药监部门作用,提供对新原料前置咨询等服务。
(三)发挥标准制定在原料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发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一是加强原料标准研究指导,制定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在逐步建立生物技术、植物资源等不同类别化妆品原料的技术要求基础上,研究化妆品原料通用技术要求。
二是推动原料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组织制定行业使用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我国传统和优势特色原料的标准。追踪国内外化妆品原料标准管理动态,参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情况,借鉴国际权威机构最新安全评估结论等,开展标准转化。提高我国化妆品原料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化妆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四)提升原料创新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能力
一是强化原料相关基础研究,推动动物试验替代方法研究,提升原料研发的质量。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化妆品新原料及其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为新原料以及使用新原料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数据在原料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场景研究和分析利用,为行业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摘自《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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