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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监管DTC广告标准存疑

发布时间:2024-11-13 14:51:31作者:周雪雯 编译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20日,将迎来FDA规定的药企直接面向消费者(DTC)的广告整改最后期限。近日,行业专家在美国食品药品法研究所(FDLI)举行的医疗产品广告和推广会议上表示,各公司正试图确定美国FDA的规定是否及如何适用于各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其他非电视广播形式广告。不少业内人士对新规表示质疑。
值得关注的是,FDA的咨询意见表明它对该规则的“双模态”要求持强硬立场。
适用全媒介广告
2007年的《食品和药品修正案》要求,DTC广告中关于处方药副作用的关键信息必须以明确、清晰且中立(CCN)的方式提出,并指示FDA建立标准,以确定各制药公司是否合规。FDA于2010年就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定,但最终版本直到2023年11月才正式发布。
CCN的最终规定主要概括为5大标准:必须以易于理解且对消费者友好的语言和术语呈现;有音频形式的广告,与医疗产品的关键风险或重要使用信息在音量、发音和节奏方面必须与广告其余部分信息一样易于理解;对于电视广告,关键信息必须同时使用音频和文本呈现(即双模态),并且文本与相应音频要大致同步;在电视广告中,医疗产品关键信息的字体大小和风格应与背景形成对比,便于阅读;不得包含可能妨碍对医疗产品关键信息造成误解的音频或视觉元素。
不过,FDA的规定侧重于广告的表达方式,未对医疗产品涉及的具体关键信息内容进行修改,也没有明确广告应包括的副作用和禁忌症。
处方药推广办公室主任Catherine Gray在FDLI会议上表示,FDA认识到最终规定可能会影响现有的广告,因此设置了为期1年的整改期限。FDA通过自愿提交程序,提供企业电视和广播广告是否符合CCN规定的判定意见。
最终规定暗示,CCN要求可能会适用于传统电视和广播广告以外的其他形式。其承认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广告自拟议规则发布以来可以在更广泛的设备上展示,并通过更多样的平台传播。然而,FDA认为药企还没有在新设备和平台专门开发对应广告。与此同时,影响观众是否能注意、专注并理解信息的核心传播属性,与采用的传播技术无关,因此最终规则标准适用于所有媒介平台的广告。
业内人士观点不一
FDA描述其新规为一项重要的增量措施,“增量”是因为花费了FDA近15年的时间完成。FDA承认,自从十多年前首次提出“主要声明”的标准以来,媒体和广告领域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它坚持认为,当时概述的基本方法时至今日仍然适用。
该机构表示,在拟议版和最终版之间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本机构人手不足,规则指定期间,FDA反复将人员调往应对自然灾害、阿片类药物泛滥以及包括埃博拉病毒在内的传染病暴发的紧急行动。
谷歌健康与保健总监Stefani Klaskow表示,最终规则没有具体针对其他平台,她感到“惊讶和失望”,认为并非最佳做法。
在她看来,公众在YouTube(全球最大视频网站)观看内容的方式与在广播电视上观看的方式非常不同,广播电视是一种更为被动的体验。当广告商在线投放某项内容时,“可以修改广告或提供电视广播广告中无法实现的其他服务,比如让用户选择点击链接、扫描二维码或附带广告等其他功能。”
有业内人士指出,药企广告目前仍然较为依赖传统的方式(如电视广告),但随着数字平台的发展,广告的制作和传播方式改革势在必行。未来,药企必须制作符合不同媒介传播特点的广告,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传播环境。
Opus Regulatory监管事务的首席顾问Joel Davis指出,希望FDA能提供更具体的指导,以适应不同的传播渠道。
宜全面呈现信息
Davis说,FDA对CCN规定的反馈非常明确,坚持广告的文本内容必须与音频信息完全匹配,且不能因为格式或呈现方式的不同而对文字内容进行更改。
另一业内人士还表示,广告商可能会感到惊讶,因为他们原本计划在广告中遵守CCN规则,但未必意识到这个要求会被如此严格执行。
其建议,广告商在执行新规定时应该保持保守的态度。虽然观众在DTC广告中倾向于关注广告展现的疗效信息,容易忽略其副作用或风险警告。但是当新规出台之后,持保守态度、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特别是关于风险和副作用的内容)会使广告更具可信度,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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