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复方阿胶浆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开展核查,指出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重复的药品追溯码,存在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而在此前不久,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联动,积极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内蒙古方案亮点
从内蒙古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区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通过赋码和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确保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4年底,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全部完成追溯体系建设;2025年底,全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实现应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达到100%,数据上传率达到100%;到2027年6月底,全区医疗机构实现应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达到100%,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此外,方案还提出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积极利用药品追溯平台开展药品追溯大数据分析,探索药品“大数据”在问题追溯、药物滥用、统计分析、风险研判、预测预警、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并且,强调强化协同联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加强数据共享,探索药品追溯延伸至使用环节的方式方法。
从重点品种到全品种
早在2018年,国家药监局就发布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各地药监部门纷纷响应。
2018年1月,山东药监局出台《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2024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2024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新药监药〔2024〕38号),将特殊药品、疫苗、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五大类药品列为重点品种加以监管。据《新疆日报》4月18日报道,全区已有超过90%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企业和零售终端成功接入追溯系统。
2024年9月,江西省药监局发布通知,为落实《江西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赣药监联〔2024〕6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全品种药品追溯工作,要求2025年10月底前,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达到100%,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建立三码合一映射库
除了药监部门,医保部门也在全面推动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工作。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表示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
目前,该举措仍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医保局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是否直接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耗追溯码信息不作强制性要求,而是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药耗追溯码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信息映射库的,将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不断提供更多赋能服务。
另外,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追溯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免费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以实现扫码入库出库工作高效、便捷。
据介绍,“三码合一映射库”将药品耗材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整合后,可确保不同系统间信息一致、互通,提高药品信息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全流程监控,从而有效防止欺诈骗保、假药、回流药行为,为医保基金安全、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医保药耗追溯全面推广
10月29日,国家医保局举办“全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与应用情况发布解读活动”。据介绍,目前全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工作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截至10月28日,全国32个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已全面开展追溯码的采集工作,已归集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超过31.27亿条,涉及29.68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超过6成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超过99%的定点零售药店都已经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工作,今年年底前扫码入库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药品追溯码的落地时间要求不尽一致。湖北省宜都市规定今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将完成追溯码采集上传;江苏省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生成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并上传的工作;天津市规定今年1月1日以来销往天津的药品,须在9月25日前上传追溯码;江西省则要求至今年底,新发(换)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需率先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及数据上传。
可以看出,不少省市都力争在今年三四季度完成药品追溯码采集的初步上传工作。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完成度较低的医药机构面临风险,比如山西运城公布的565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门诊统筹,重庆九龙坡区也对追溯码上传率低、工作开展不好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畴。
部门协同全周期管理
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中,药监和医保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药监部门建立的药品追溯体系为医保部门的追溯码采集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双方的信息相互印证和补充,实现共享互通,提高了药品追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药品的采购、销售、使用等环节,药监和医保部门的工作流程存在一定衔接,实现了医保支付药品的全流程监管。
从目标来看,药监部门推动药品追溯码体系建设,是为了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快速追溯源头,明确责任主体。医保部门开展追溯码采集工作,主要是为了防止医保药品耗材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医保、卫健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为民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使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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