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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仍需多方协同

发布时间:2024-11-11 14:29:18作者:马鑫良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货款由医保基金代为直接结算,建立国谈药直接结算周转金。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措施,要求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但“破壁”医院回款难问题,仍需多方联动。

政策鼓励

早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就提到:“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为此,2022年山东省医保局在德州市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省级试点工作。据了解:该市当年对全部集采药品、耗材开展直接结算工作,向88家医药企业支付药品耗材货款4.5亿元。
5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点名“回款结算”,明确“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可见,国家层面将继续深入落实集采、国谈,持续发力整治医疗腐败。

落地建议

除了江西、山东,安徽、广东、河北、广西、江苏、贵州、天津、辽宁等多地已探索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回款周期控制在2个月内,符合商业运作模式;结算产品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家/地方集采的药品和耗材,江西省直接结算的侧重点则是国谈药。
当前,部分药企仍深陷“三角债”:医药商业因医疗机构不回款“锁户”公立医院,药企因“信用”问题不供给医药商业产品,出现恶性循环。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积极性不大。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大背景下,医疗机构的收入渠道变窄,如果当地财政不能及时补给,医院就可能将压力转嫁给药械企业,导致回款时间延长。有些地方医疗机构回款周期长达半年,甚至一年多。
结合“直接结算”政策的落地情况,笔者建议:一是理顺产品验收出现质量瑕疵退货、效期产品换货、企业与医疗机构对账等问题;二是扩大“直接结算”品种范围,多方考量后,可强制医院执行;三是持续深化医改,从源头改变医院习惯性占用医药商业资金的运营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药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服务于民,减轻药企资金负担,优化医药流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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