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作为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基石,承载着为广大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责任。自2020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医保基金的监管正面临严峻的形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调整与修订现有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方式,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性。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消息称,自11月1日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六章三十一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制定及基本医保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
通过对《暂行办法》和国家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对比研读,笔者认为以下五点尤其值得注意:
1.明确国家与省级管理权限,确保政策统一性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管理权限,规定省医保部门根据国家部署调整药品目录,各地市级医保部门不得擅自修改。
这一措施保证了全省医保政策的统一性,防止地区差异带来管理混乱。特别是中药饮片、民族药等特殊药品由省级部门负责调整,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2.完善医保用药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暂行办法》通过分级管理甲类和乙类药品,优化了医保基金的支付机制。甲类药品由医保全额支付,而乙类药品则需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支付。
这种机制有效调节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提升了资金应用效率,同时给予患者更多选择。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也确保了临床用药的及时更新与优化。
3.严控不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暂行办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严格规定不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类别,包括保健药、功能性药品(如减肥、增强性功能药品等)。
这一措施减少了医保基金在非治疗性药物上的支出,确保资源优先用于具有临床价值的治疗药物,有利于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遏制过度医疗需求,防止“福利陷阱”,可以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4.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升用药安全
《暂行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了药品“进、销、存”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此外,将医保药品使用率等纳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与医保基金支付直接挂钩。
这一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获得更安全、合理的治疗用药。
5.支持医疗机构制剂的合理调剂使用,保障患者多样化需求
《暂行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制剂的合理使用,明确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和待遇落实。
这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既能满足患者的个性化治疗需求,又确保了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
《暂行办法》通过规范用药管理、优化基金支付、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为广东省医保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新规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参保人的用药安全与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还将助力实现更加精准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暂行办法》实施,医保用药管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一政策明确了管理权限、完善了用药机制,并对患者、医疗机构产生影响。
医保基金的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也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国家和地方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上既有统一性,也存在差异性。国家医保局统一规划,提出监管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手段,实现了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医保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例如允许各地医保局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本地化政策,确保全国政策的平稳落地。而像广东省《暂行办法》这样的地方政策探索,则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思路。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技术的深入应用,我国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将更加智能、透明,为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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