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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效应

发布时间:2024-10-11 14:00:38作者:张昊(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治理体系研究专委会秘书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文公布,将仙茅乳癖消口服液等188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些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各统筹地区的待遇政策。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除了河南医保局外,此前河北、江西、四川等多地医保部门也纷纷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对于满足患者特殊诊疗需求、加快院内制剂研发、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笔者试着对当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的趋势特点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做进一步梳理和分析。

政策起源 实施进展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注重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早在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第一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时就明确提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可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支付范围。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就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而言,目前,多地已经增补一些院内中药制剂进入医保。例如2024年,广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新增37个医疗机构制剂进入医保,同样均为中成药。这充分展示了中药院内制剂在某些治疗领域的地域特色、专科特色。在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实践落地 医患获益

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目录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实践,对医院和患者均有很大益处。通过促进院内制剂研发、动态调整目录、探索新支付方式等,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效能。具体体现在:

第一,进一步满足治疗需求。纳入医保的院内制剂可以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特别是针对特定疾病的个性化治疗。例如针对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等皮肤病的治疗,不少医疗机构研制的特色制剂效果显著,给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选择。

第二,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医保覆盖后,患者可报销部分或全部医疗制剂费用,显著减少患者在医疗上的自费支出。

第三,增强开发积极性。医保报销为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提供了稳定的市场基础,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新药和新制剂的研发。与此同时,通过医保体系,研发人员能更好地获取患者使用反馈,推动制剂的改进和优化。

直面挑战 稳步推进

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推进此项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国家的医疗政策和医保制度的整体目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要明确医疗机构制剂申请确定的程序,并经过专家评审。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性研究。医疗机构制剂的属性决定其仅限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但随着更多的医疗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剂品种数量、使用数量可能较之前有所增加,需要对部分品种开展重点监测,主动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三是应避免医疗机构制剂的“滥用”。纳入医保报销后,应重视不合规的代购现象,应当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制剂处方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参保人的购药次数/金额做出一定的限制。

四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坚决守牢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底线,持续改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确保制剂室具备能够满足制剂配制的人员、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合规。

五是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的供应保障。从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分析,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相比往年更加注重供应保障。在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目录的背景下,要保证制剂生产的稳定,及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合理估计需求量,根据生产需求量采购制剂原辅料。确保原辅料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因供应中断而影响患者用药。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库存管理,根据需求预测并合理储备制剂,应对突发需求变化。

六是要建立退出机制。对药监等部门检查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制剂、擅自提高价格或违反价格政策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履行调查、评审、备案等程序基础上,将该制剂从目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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