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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实施MAH跨省委托生产联合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26 10:44:30作者:浙江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4年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跨省委托生产联合监管行动,丽深两地药品生产跨省监督管理、产业沟通交流,纵深发展、日益密切。

一是“靶向”联合检查。两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丽水辖区内MAH委托生产集采品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关注MAH质量管理体系搭建和运行、双方质量管理体系衔接有效性、委托和受托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等。

二是“闭环”风险会商。结合丽水、深圳两地企业实际监管情况,针对潜在问题、风险隐患、发展难题,召开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研判并商讨委受托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措施。

三是“链接”产业发展。在MAH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充分发挥丽水中医药资源丰富、深圳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优势,搭建两地产业沟通交流桥梁,推动两地医药大健康产业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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