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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三进”加速落地

发布时间:2024-09-14 16:59:56作者:赵铁柱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函,征求参加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企业意向。有意向的企业确定参加试点的药品名单。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湖南省“进零售药店”试点集采药品目录》,供该省所有参与试点的药店遴选。今年以来,集采药品进药店行动落地速度加快,落地节奏和管理细节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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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行动。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推荐配备药品品种》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其中后者药品选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图片来源:江西省医保局)


集采提质扩面

“提质扩面”是今年集采的重点任务,国家层面大力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发布,明确提出:“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7月4-5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带队赴贵州、广西调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实地考察基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了解集采药品进基层、进药店和集采结算情况,提出要大力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积极鼓励引导集采药品进药店,创新探索药店参加集采的有效方式,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8月12-14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赴广西北海市、钦州市调研基层集采药品配备等多项医保工作时强调:“全面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深入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集采药品和耗材进基层、进药店。”

地方也在积极跟进。8月8日,陕西省发布《关于征求中选企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活动意向的通知》,推进国家(省级)集采药品“三进”(进药店、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院)销售活动。8月23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8月2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地方政策差异

从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来看,总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在细则和要求方面有些许差异:

1.参加范围

山东省在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鼓励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加。”而湖南省试点实施方案则要求:“长沙市以外的市州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和1个区开展试点,试点区域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江西省则规定,在该省注册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自愿参加。

2.建设标准

各地医保部门都制定了“统一建设标准”,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山东规定,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和江西一致要求,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

今年5月,云南开远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正式运行,推行“六统一”标准,即“统一按照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便于群众购药;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规范药店管理;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公示集采前销售价格和集采后销售价格),方便患者比对;统一最少销售25种常用药品种数,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本店当月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晓购药信息;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3.选择品种

部分地区对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的要求有所不同。湖南规定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药品品种》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连锁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单体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江西则要求,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均不少于50种。

4.价格承诺

各地对集采品种的销售价格要求不一。湖南鼓励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也允许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江西要求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福建省则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采购或其他渠道采购的同厂家、同药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医保药品,承诺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江苏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不高于江苏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内蒙古乌海市和云南省开远市等地实行“零差价”销售。

5.激励措施

江苏省医保局明确:“对遵守医保便民药店管理要求,主动报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需求量且采购完成率不低于85%,同时单店全年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销售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便民药店,符合医保门诊统筹和国谈药品定点药店遴选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和国谈药品定点药店范围。”

湖南、江西对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的药店激励措施相对广泛,明确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中予以激励。

>>>小结<<<

集采药品进药店,是政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推动医疗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提高药店参与积极性,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并优化激励措施打通堵点。这一政策对药店来说,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药店可以通过优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其他业务等方式来应对可能的利润压缩,同时利用集采药品带来的客流量增加和形象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来自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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