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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门诊服务开启收费模式

发布时间:2024-09-04 16:48:32作者:郭岳瀚(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药学部主管药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增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药师)、多学科联合会诊(含临床药学)等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举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师积极转型,医院药学的工作模式也从“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的传统药学服务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新型药学服务转变,药学门诊是医疗机构新型药学服务中的重要一环,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用药依从性评估、药物重整、合理用药指导、不良反应鉴别与处理、健康宣教及随访等服务,是一项能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用药指导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在提高患者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用药风险、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着越来越明显的价值体现。

药学门诊日渐普及

2020年的一项对全国1326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调查数据显示,药学门诊的开展率为12.9%(172/1326),自2021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后,同年12月的一项基线调研显示药学门诊开展率为19.55%(562/874),再到2024年最新发表的一篇关于我国公立医院药学门诊服务的调查研究发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4家医院中,开展药学门诊的医院为463家,开展率为35.51%,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学门诊开展率分别为52.80%(377/714)、17.18%(78/454)、5.88%(8/136),年平均服务患者量分别为803.70人次、764.24人次、516.57人次。

药学门诊可分为联合门诊和药师独立门诊两种,联合门诊是以专科或者专病医师、药师联合进行多学科的门诊服务,主要联合的专业以妊娠/哺乳期用药、抗凝、呼吸系统用药(或特殊用药装置)、慢病用药、内分泌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等方向为主,80%以上医院开展的是药师独立门诊,目前开设最多的专业方向依次为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或特殊用药装置)、内分泌系统用药、妇产用药、肿瘤用药、慢病用药等,每个专业方向中患者咨询较多的内容集中在抗凝/抗栓用药、咳喘用药、妊娠/哺乳期用药等方面。这表明,药学门诊的发展日趋普及,旨在解决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遇到的用药问题,而且药学门诊的服务内容随着患者的需求变化不断地拓宽,如现在多地进行的集医保审核、控费、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医保药师培训,特色开展医保审核门诊等等。

当然,药学门诊的发展不仅局限于线下门诊、单个医院,还有跨区域医联体联合药学门诊,线上的“互联网+”等服务模式也都在建立,是药学门诊服务的延伸与普及,也是药学门诊服务连续化、同质化、高质量化的探索与尝试。

趋于精细化管理

在国外,药学门诊起步较早,且已较成熟规范。从已发表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国外的药学门诊研究主题集中在患者药学服务的质量提升及精细化的门诊患者药学服务方面,如一些慢病用药的管理等。国内的药学门诊以探索服务模式为主,但从2020年开始,药学门诊服务开始出现精细化管理,在中药、糖尿病用药、呼吸系统用药、高血压用药、调脂药、妊娠期用药安全等等方面也陆续开始出现相关的药学门诊服务研究报道。

笔者认为,相较于国外的药学门诊,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学门诊服务已在三个方面展现势头,即中药、医联体、“互联网+”药学服务。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药学门诊服务内容的不断拓宽与完善、越来越多患者的受益与认同、越来越多的药师不断加入与探索,这种新型的药学服务模式会有更大的突破。

如何突破瓶颈

当然,药学门诊服务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且在不同的维度上都有所体现。譬如,国家或区域政策如何推进与支持、学科体系的探索与建设怎么开展、人才培养是否获得重视与保障、药师价值如何体现与认定、患者获得的服务是否规范和高质量等。

就目前各地区各医院开展药学门诊服务的情况就可窥一斑,譬如,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局限,线下门诊服务普遍缺乏连续性,虽然线上药学门诊服务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补充,但线上药学门诊服务建设依托医院的智慧信息化,只有实力较强劲的医院才具有开展的能力,导致患者能享受到的优质药学门诊服务选择有限。

患者是否获得高质量药学门诊服务至关重要,《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学门诊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因此笔者认为从药师的准入考核、患者满意度、医师满意度、药学门诊意见采纳率等指标,是可以进行药学门诊服务质控体系闭环管理的。

探索收费标准

2023年9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首次从国家层面将药师门诊诊察的药学服务纳入收费项目,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开展药学门诊服务收费的探索,浙江、广东、福建、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河北、陕西等地已有政府层面推行的文件,制订了收费标准,但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大多为自费项目,部分医疗机构按照医师普通门诊标准收费,或仅高级职称药师门诊收费,或仅在联合药学门诊时收费。当然,一些未进行药学门诊收费的医疗机构,会在计算药学部门绩效时纳入药学门诊服务或者进行坐诊费用的奖励,这是非常正面积极的鼓励与引导。

北京市医保局下发的一则关于医疗服务新增的价格项目通知中提及,药学门诊诊查费为30元/次,备注中特别补充到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前提,该项目限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列入甲类,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0元/次,个人负担10元/次,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

医保付费,这是对药师服务价值的直接认可,也为药学门诊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最有力的强心剂,或许是药学门诊收费模式的重要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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