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0 13:55:35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通知》提及,集采医用耗材以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医保编码的前15位(医保通用名+特征材质)作为医保通用名编码,实施医保支付管理。集采医用耗材实施目录准入管理,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按照甲类和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甲类医用耗材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费用;乙类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与各市同医保类别药品保持一致,非中选产品在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此外,完善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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