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1 16:50:14作者: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满足用户需求,有的地方零售药店建立“网约家庭药师”平台,针对高龄、失能、慢病、康复期等行动不便的特需群体,通过“线上预约、线下上门提供药学服务”的方式,开展家庭药师上门服务,将专业药学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着力解决群众的居家合理用药难题。
家庭药师上门提供一对一的个体化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用药安全、用药咨询、存药管理、售药随访、用药科普等。应该说,这样的改革抓住了底层消费者的一些初级需求,是药品零售市场精准、周到、拾遗补缺的改革试点,也是零售药店扩大经营范围的一种自我完善、自我补充的探索。
药师上门待商榷
有媒体认为,这种思路值得借鉴推广。但笔者认为,此举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药师不敷所求。零售药店不可能配备很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店药师有许多明确的执业职责要求。前几年,零售药店还在为药师不能随时在岗而苦恼,甚至推出“药师不在岗停售处方药”的临时措施。这几年,药师数量有所增加,但药店配备药师尚不宽裕。而且,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药师都是独当一面的好手,如果因此而耽误药店工作,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二是经济上不划算。药师上门服务的时间成本包括提供服务和路上往返时间,如果药师还需要助手,那么,一小时的报酬就不是一个小数字,个人和零售药店承担得了吗?
三是可操作的内容不多。虽然药师上门可以提供各种药学服务,帮助安全、合理、经济、有效地用药,但这些服务大多只是锦上添花,并非用户必须且愿意购买的服务。
四是病人对家庭药师的需求不大。一般的涉药服务,用户大多愿意到药店当面请教,这样成本最低。真正希望药师上门服务的,多是起不了床的病人,这又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医”。而没有处方权的药师,并不能处方配药。
五是药师上门容易被误认为是上门推销药品。
搭档家庭医师
作为自负盈亏、需要消化成本的市场主体,与其化大力气推出家庭药师服务,不如再稍稍加点力提供家庭医师服务。
建立家庭医师制度,是国家带有方向性的重大民生改革措施。已经开展家庭药师业务的零售药店,如果能够加配有资格的全科医师,在取得政府部门许可后,完全可以提供方便的医药咨询和医药综合服务,提供初诊和并不复杂的复诊,实施分级诊疗,履行转诊功能,这就大大降低了健康保障的总成本;还可以利用政府支持,以及对周边环境的熟悉,建立辖区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将医疗保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因此,笔者建议,家庭药师和家庭医师服务应当结合起来,在基础层面推动医和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越是基层,越需要统筹兼顾、兼容并蓄,越不宜分得太细。否则,就会顾此失彼、降低效率。零售药店推出“家庭药师+家庭医师”工作,较之医院治疗更加简便、低耗、合理,相比个人自治亦更加精准、周全、有效。(本文作者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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