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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落地 全链追溯“回流药”

发布时间:2024-08-01 16:49:29作者:赵铁柱来源:医药经济报

7月18日,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组正式成立。会议指出,要充分利用标准化工作组这一工作平台,加快构建国家医疗保障标准体系。业内认为,随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书同文、车同轨”,尤其是药品耗材编码落地,将打通药械生产、流通、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药品追溯体系全面升级,可有效遏制医保药品“重复销售”“串换”等违规行为。

国家层面大力推进

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2022年第50号),对药品追溯码的标识做出了信息化规范标准。药品追溯码具有高效的数据赋能性,它的应用体现了医药、医疗、医保联动,生命安全和基金安全的双重协同。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的李俊就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场景指出:“通过药品追溯码关联分析医保报销信息、国家医保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出库信息,以及药品在最终环节的使用信息等,通过账实比对、账账比对、关联分析等方式,可以有效识别通过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医保基金欺诈问题;通过对药品追溯码和医院药品采购、库存、临床使用、财务核算各环节关联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有效识别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存储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为此,国家层面重点关注,大力推进追溯码体系建设。

早在2019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该通知就“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给出指导目标: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编制统一的信息化追溯标准,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逐步覆盖所有药品,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

4月16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在强化数据赋能方面,特别强调要“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多维度大数据模型,筛查分析深藏数据中的可疑线索,推动大数据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发布,明确提出“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多地试点药品追溯

1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涉案金额两亿!“回流药”背后的骗保黑幕》,剑指“回流药”。为了保障百姓切身购药利益,国家医保局及时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各省以试点城市先行开展,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

作为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首批国家试点城市,辽宁省沈阳市从医院、药店发药环节入手,每盒药品在销售时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数据直接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下一步,沈阳医保将持续强化医院、药店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自动校对处方信息,在防止错发药、近效期提醒、过效期拦截、进销存管理等功能上持续更新完善。

福建厦门今年3月启动“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实现费用类型、药耗类型、机构类型和采集链条“四个全覆盖”,全市98%的定点医药机构只需“扫一次”即可实现识别、出库、支付、医保结算等全过程应用。“督促定点零售药店采用销售端系统,实现购药人与药品‘一一对应’精准追溯,药品销售数据全量上传医保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与时效性。”

试点城市陕西榆林市,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推广应用医保药品“追溯码”。通过实现追溯码与商品码两码合一,在药品结算、医保支付环节强制扫码,有效掌握处方机构、购药数量、购药周期等关键信息。参保人在榆林市任何一家药店提前或超量购药,系统都会实时报警。据悉,陕西省全面推动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截至7月8日,全省已接入定点医药机构3.1万余家,接入率超80%,实现追溯码信息上传超2000万条。

药店软硬件升级

7月12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该省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和相关制度,通过赋码和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明确到2024年底,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追溯平台入驻率达到100%;零售企业追溯平台入驻率力争达到100%。

8月5日截止征求意见的《海口市零售药店追溯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于追溯系统建立方面给予明确要求,主要涉及系统追溯、票据追溯、随货同行单追溯、配送追溯、连锁药店购进、购销流向追溯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药监局的规定主要针对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试剂除外)、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不区分是否集采供货渠道)、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而海口市的规定则针对药店经营的所有品种,可见零售药店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向所有药品延伸。

为了更好地适应药品追溯码系列工作要求,零售药店要作出适应性调整:1.升级药品管理系统,引入支持追溯码扫描和记录的软硬件设备;2.培训员工,确保其了解追溯码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监管要求;3.优化药品管理流程,确保药品从入库、存储、销售到出库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准确记录追溯码信息;4.定期自查内部合规性,确保追溯码的使用和药品管理流程符合监管要求;5.向顾客解释追溯码的作用,提高其对药品追溯系统的信任等。

随着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组的成立,药品耗材追溯码体系建设标准日益完善,全国推广指日可待,笔者相信,药品追溯码将会成为智慧医保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抓手。

(本文作者来自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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