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11:42:15作者: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17-2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关于中心药房的实施方案计划于2024年施行,有效期5年。
6月20日《齐鲁壹点》报道,山东省将于2025年年底前,在所有紧密型医共体推开中心药房模式,做到中心药房动态全覆盖。此外,安徽、陕西等多地也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在各地紧锣密鼓地推开,能否切实打通基层老百姓用药最后一公里?笔者认为,尚存一定挑战。
实行“五统一”
据介绍,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将根据各地不同的建设要求,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由此来提升基层药事服务能力。
从性质来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医共体建立,只需几家医院以医共体名义提出,经主管部门卫健委同意,依法申办取得工商登记即可,其性质是卫健系统内部结构调整。
从市场角度看,中心药房把若干家医院药房联合成一家,可以减少人员配置,提升设施设备的利用率,相对减少常用药品的库存,可以数倍、十数倍(依据医共体的医院数)地提升药房的销售额,串珠成链式地扩大规模,降低销售成本(固定成本分摊),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中心药房由医院举办,可以缓解处方外配的阻力,达到门诊处方外配名义上的100%。
落地存挑战
但中心药房的建立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是否符合分级诊疗的初衷?2017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在“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中提到“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是整合社会医药供给、提升医疗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
医共体建立的目标之一是,希望不同等级的医院,通过建立医共体,优势互补、专业互补,推进分级诊疗,实现初诊在基层;建立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转诊制度,减少高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程度,提升医疗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科学性。
笔者理解,医疗机构剥离药房和分级诊疗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医疗机构首先是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置药房,其药房功能由社会零售药店承担。
其次,是否执行零差率?随着医院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医院药房也相应从医院的利润中心变成了成本中心。同时,国家层面认可,医院售药的实际成本以财政补贴(10%)和医事费用提高(90%)来弥补,因此不少医院降低了药占比。那么,医共体中心药房是否执行零差率?如果执行零差率,新建药房需要的土地征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货物铺底等费用,从哪里开支?如何化解人员和水电耗费等经营成本?
三是中心药房如何选址?原先病人拿到处方后,可以选择在医院药房配药,也可以到附近的零售药店配药,如今统一到中心药房拿药,能否让所有病人都就近取药?
四是中心药房建成后,中高级医院要不要同步撤除住院药房和收费处?如果撤除,医院急诊和住院用药、检查、治疗收费怎么解决?若不撤除,岂不是在配药、收费方面,和中心药房功能叠加?
五是医共体成员医院中若有专科医院,“五统一”能否满足其用药的特殊性优势?
医共体中心药房的建立,其实质是将医院配药的内设服务功能,转化成外部经营功能,与社会药店争夺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加剧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烈度。
(本文作者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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