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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集采有望破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4:19:40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内蒙古将“积极参加湖北牵头中成药联盟、山东牵头中药饮片联盟、河南牵头国采可替代药品联盟、三明牵头肿瘤和呼吸系统等集采工作”。

这意味着,三明联盟集采正式迎来全国第一个省级单位跟标。考虑到三明联盟明确将聚焦肿瘤领域品种,笔者认为,不排除其会纳入生物药。

政策东风已至

事实上,地方带量采购纳入生物药品种政策东风已至。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关于加快银屑病等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中提出,“生物类似药并非集中带量采购的禁区”,首次从官方层面明确“将生物类似药纳入集采”。

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省级药品集采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覆盖范围,并提出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生物药逐渐进入药品集采的覆盖范围和规则探索阶段。

集采模式探索

与化学药相比,生物药有三个特点:一是分子量大、结构复杂;二是免疫原性问题;三是生产工艺和流通存储的复杂性。

生物药如何开展集采?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品种无疑是首选。在胰岛素专项集采中,参与者都是经过市场和临床验证的成熟品种,在基于既有用药习惯的厂牌报量和分量前提下,中选企业得到其报量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份额,未中选产品的报量则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产品。相对而言,这种集采模式没有破坏现有市场格局,也不会造成强制市场替代的困扰。

目前,地方带量采购层面,部分省份正加紧制定集采清单,价高量大的生物药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纳入集采。

地方层面开展生物药集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降幅明显,亮出“为民集采”的旗帜。二是竞争较充分,有效产生社会正向传导作用。三是可开辟继中成药、短缺药、干扰素、中药饮片、未过评化药之外的新领域,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有效合理地节省部分医保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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