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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药价监测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4:33作者:张昊来源:医药经济报

截至目前,包括陕西西安、广东深圳、辽宁沈阳、内蒙古等多地医保局上线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比价系统。访问者可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到某一药品的药店均价、医院均价、药店价格区间、医院价格区间等。

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快速变革之中,未来随着医保定点范围不断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拓展,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将纳入价格监测范围。药店应重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灵活调整策略,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

加强规范管理

当前,药品零售价格呈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地区的“四同药品”价格略高。对于“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药品),企业自行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接受当地公立医院采购,不同省份平台挂网价格相对均衡,考虑到省份之间存在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客观差异,省际间的价格略有起伏。二是线下实体药店与线上药店部分药品价格存在差异。以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为例,有些地区的线下药店价格在30元左右,而某电商平台价格仅为11.35元。与此同时,不同的线上销售模式(药品零售O2O与B2C模式),价格也不一致。三是部分药品在医院和药店的零售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

关于药品保供稳价,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9年,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以及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等。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今年,多地上线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比价系统是药品价格治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加强医保规范管理,实现节约医保基金、群众费用减负的目的。

重视服务质量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而言,应优化其销售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关注并及时更新价格数据。随着部分地区的药品比价系统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全覆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手机上可一键查询、实时查询,定点药店应注意价格的更新。

二是重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系统上线之后,消费者可以“价比三家”,定点药店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执业药师应充分运用药学专业知识、技能和工具,向公众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用药相关的服务,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宜性,提升零售药店的竞争力。

三是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合理制定药品价格,节约医保资金。同时,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和流通体系,包括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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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受其经营模式、销售模式、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医保药品的定价上会有各自的考虑。通过比价的形式让医保药品价格透明化,实际上是在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无序问题,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市场。

针对近期多地上线药品比价平台,中信证券研报指出,比价不等同于限价。药价监测治理并非一味寻求低价,而是消除价格歧视,寻求价格平衡。通过行业龙头引领,药价监测治理有望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零售药店而言,降价并非唯一的出路。药店可以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寻求升级,在药价合理的基础上,改进服务模式,增加基层供应,给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参保人对价格差异的接受程度也会相应提高。

浙商证券研报认为,连锁药店龙头具有更好的供应链管理、上游议价能力与持续提升的精细化管理能力,有望有效对冲处方药占比提升、价格变化等带来的毛利率下降风险,维持更好的盈利能力。并且,龙头有望以品类全、服务优、规模化等优势吸引更多客流,从而拉动收入与利润额快速增长,带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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