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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开展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培训

发布时间:2024-05-15 15:13:53作者:辽宁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就国家药监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培训,培训各级公安人员84人次。

培训围绕《指南》关于涉案药品检验、涉案药品认定意见两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检验结论在涉嫌犯罪案件认定的重要作用、涉案药品抽样和送样要求、检验机构检验程序和出具检验结论的要求;横向对比分析了假药与劣药认定的不同情形,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与“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变质的药品”与“被污染的药品”之间的区别,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几种情形进行逐一解读。

通过培训,将国家在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方面的最新要求,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高了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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