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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5 15:09:31作者:上海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关注药品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医疗机构、护理院等民生领域,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发布,强化药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1.某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购进药品案

2023年4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中药房合格区货架上连翘、黄芪、黄岑等中药饮片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资质,货值金额129988.18元。当事人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3年8月,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137.48元、罚款259976.36元的行政处罚。

2.某护理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3年8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护理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住院药房及门诊药房的冰箱内4种过期注射剂药品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货值金额1711.5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过期药品使用记录,且不能提供部分药品月度质量养护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2023年11月,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等案

2023年4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的葡萄糖注射液、麻醉面罩、一次性麻醉咽喉镜、灭菌凡士林纱布、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一次性使用鼻咽通气道、瑞莱伯维C修护油,货值金额751.7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2023年7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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