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5 13:52:45作者:内蒙古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召开约谈会议,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分别进行了责任约谈,推动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会议通报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安全风险,听取被约谈企业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情况,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排查和消除存在问题,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排查生产质量管理中的风险点和漏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促进企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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