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9 15:47:49作者:朱军生 编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期,隶属于印度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的药物技术咨询委员会(DTAB)向卫生和家庭福利部(MoHFW)提议,并致函联邦企业事务部: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一部分,倡议制药公司拿出年净利润1%左右的预算费用,向社会医药储备公益组织提供免费药物服务。
DTAB在近期举行的会议上表示,已经考虑修改1945年药品法案的提案,其中包括强制性条款,即制药公司要将至少净利润的1%用于向医药储备公益组织提供免费药物,以便在卫生急需、灾难或其他必要情况下紧急使用。
经过再次讨论,DTAB年度第90次会议认为,联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应考虑致函企业事物部,并征询意见。
根据企业事务部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印度2013年《公司法》第135节、2014年《公司法实施条例(CSR政策)》第七款有所界定,专门提供了评估企业社会责任体系、CSR政策实施与报告的标准。
印度政府预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日益扩大,未来的CSR将会成为一个独特的知识体系,可用于分析和实现各种大型经济团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邦议会财政委员会(财委会)的第21项报告是促使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纳入法规的主要推力之一。财委会认为,根据该法要求,公司每年需要法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此充分检查不合规的行为。2013年《公司法》第135(4)条规定,所有符合第135(1)条资格的公司,都必须在董事会的年度报告中法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2014年CSR政策第8条规定了此类披露的格式。
另外明确的是,除了资助教育、研究和医疗保健服务外,印度国内各主要制药企业也开展了多方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尤其关注公众的健康和保健领域,包括抗疟疾、结核等疾病的公益举措。
(来源:Pharma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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