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11:26:5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5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根据文件,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已依法登记注册、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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