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4 14:57:1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近日,湖南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等。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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