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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投诉“误伤”考核

发布时间:2024-04-07 11:02:28作者:秦永方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患和谐,众望所盼。近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通知》提出,要畅通投诉渠道,方便患者表达诉求,严格落实投诉反馈时间,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并将科室和医务人员投诉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通知》有利于促进提升医生的服务意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但也要注重投诉核查和甄别。

观点1  防止投诉“误伤”考核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减少纠纷投诉的基础。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如何界定患者投诉的合理性,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又能保护好医务人员的利益,值得认真研究和分析。

近年来,医患冲突和矛盾时有发生,患者投诉增加。来自医院方面的原因包括:1.有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患者权益,提供过度医疗服务;2.不能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3.服务环境和流程管理不到位等。因为患者原因导致的投诉主要有:1.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2.与一般服务混淆;3.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4.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等。

医疗纠纷不仅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声誉受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治疗效果、诊疗方案等原因,产生焦虑等不良情绪。为了提高科室及医务人员对患者投诉的重视,《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内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科室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将科室投诉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笔者认为,将医务人员投诉情况与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理界定、认真甄别患者投诉的原因,是由于医院服务流程问题,还是医务人员个人原因,防止绩效考核“误伤”。

第二,处理好投诉率与患者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当同时出现患者满意度和患者投诉率高的情况,在绩效考核中就要慎用满意度考核指标,建议将患者投诉次数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注意处理与医疗纠纷赔偿的关系。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发生投诉或医疗赔偿时,更需要谨慎处理,既保护患者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风险承担的权益。

第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对患者因挂号、排队、缴费等原因导致的投诉,不应简单地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更需要医院从源头去化解。

第五,提高以患者为中心的认识。患者维权意识在提高,医务人员在看好病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人文服务。(秦永方)

观点2  接诉即办答好三道题

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前提,诉求快速响应相当于为医患问题“治未病”。从整个医疗链条看,患者的意见投诉就是抓早抓小抓源头的一大抓手,也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划出了一条缓冲带。

如何把这件好事办好?一是答好“宣传题”,设好“意见箱”,不要沦为摆设。既抓线上,用好数字化等手段提升到达率、知晓度;也抓线下,为老年人等群体留好人工窗口。二是答好“服务题”。医疗机构应增强主动意识、靠前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接诉即办”。三是答好“考核题”。提高投诉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以工作实效实绩换取患者满意度、幸福感。(摘编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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