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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治理或剑指三同药品

发布时间:2024-04-07 10:38:41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自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以来,各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价格重点对“四同药品”(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进行了梳理排查。按照要求,3月底前基本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近日,有消息提到,随着“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收尾,新一轮价格治理也将开始,“三同药品”(同品同剂型同厂不同规格)以及同通用名不同厂家的药品价格将可能成为治理重心。

调至监测价水平

去年,挂网药品价格全国专项治理行动拉开大幕。一些省份核查发现,有部分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或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对于拒绝价格调整的药品,大部分地区采取暂停挂网等措施进行处理。

安徽则将国家监测价纳入该省药品价格体系,与其前期已联动的“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集采中选价”“医保谈判价”“企业自主降价”等系列价格联合作为药品专项价格治理基准。同时,发布“四同药品”监测价确价信息通知,所有挂网药品采购限价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无采购限价的挂网药品统一以监测价暂作为限价水准。

山西、辽宁等地也同步发布了药价调整名单,涉及厄贝沙坦片、肌苷注射液、牛黄解毒丸、氯化钾注射液等上千个药品。

对于这轮价格调整,有企业人士表示:“有些省份扩大了范围,除集采药品外,也包括一些中成药和非集采药品。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以及价格联动机制下,各省挂网价格将趋同。”   

治理范围再扩大

业内预计,“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后,“三同药品”价格治理以及同品不同厂药品价格治理也将启动。

福建省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赖诗卿日前在一场会议上提到:“医保制度始终伴随药品不同的生命周期,持续引导市场价格的形成。集采已进入成熟期,步入价格管理阶段,就是要进行适当的调节,包括:第一,价格监测,对‘四同药品’发布监测价,企业自纠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第二,价差管理,对中选药品在非主供地区实行1.5倍价差控制;第三,价格联动、限价挂网等。”

据了解,对于同品同厂不同规格和剂型、同品不同厂的价格管理,河北此前就有探索。如要求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需符合差比价关系;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申报价格在1.8倍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超过1.8倍的药品不予挂网。

另有专家观点认为:“开展‘四同’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意味着监管已延伸到非集采、非医保支付(‘双非’)品种限价。集采非中选产品的价格仍比较高,这也将是价格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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