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0:27:0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23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在全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且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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