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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回收隐患并非多虑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5:45作者:王元升来源:医药经济报

笔者在日常监管中留意到,一些化妆品店将临近有效期的化妆品打包存放在非经营区。对于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答复称这些临期化妆品是品牌化妆品,品牌经销商统一回收临期化妆品后,会根据不同情况更换使用期限长的产品。

虽然这些化妆品尚未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店及品牌商的行为也不构成违法,但笔者担心这种回收行为易演变为安全隐患。

或为假冒伪劣提供条件

笔者搜索发现网页上有不少“大量回收、高价回收库存化妆品、过期、临期化妆品”等信息,在淘宝、抖音等网络交易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也有“专业回收化妆品”“回收化妆品空瓶”的网店,而这些回收的化妆品,很可能为不法分子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提供条件。

瓶子和包装是辨别化妆品真假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防止不法分子仿冒生产侵权造假,化妆品知名企业一般会在产品外包装与瓶身进行防伪设计。不法分子为了造假,高价回收正品化妆品空包装,利用化妆品的真瓶装假货,以假乱真,从而逃避监管。

据了解,有些不良商家为了减少化妆品临期或过期无法销售造成的经济损失,购买打码设备,擅自将原有临期或过期的化妆品更改限期使用日期后继续销售。还有不良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化妆品店及各级品牌经销商,将本企业生产的临期甚至过期化妆品回收之后,“翻新”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或者重新作为原料“回炉”生产,然后再返流至市场销售。此种改头换面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加强监管规范回收行为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当规范化妆品回收行为。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化妆品购销台账,完善索票索证制度。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关注化妆品店临期、过期化妆品的去向,将违法销售过期化妆品及回收化妆品空瓶的经营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监管频次。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抽检力度,不定期对生产企业原料和包材的购进、库存数量及生产记录等环节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同时督促第三方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过滤相关交易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风险。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的企业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消除回收化妆品制假售假的安全隐患。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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