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10:48:19作者:摘编自《北青网》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办案要求等相关问题。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多部门持续多年联合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3年4月,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41.5万家次,处理162.9万家次,追回医保资金805亿元。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均实现常态化。今年1月曝光的涉案金额高达两亿元的“回流药”骗保案等案件,再次警示打击医保骗保犯罪一刻都不能放松。
过去,骗保手段比较单一,发现线索和调查取证相对容易。在持续严厉打击之下,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更趋隐蔽、更加专业的骗保日益增多。如伪造、变造医学文书,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均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且随着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得以普及,部分骗保案件带有跨地域特点。提升医保福利待遇,需通过强化打击骗保来保驾护航。
骗保链条长、手段多、场景更为复杂,做好全链条监管和部门配合是关键。包括把好医疗关,遏制过度诊疗和虚假诊疗;把好医保报销审核关,筑牢基金被骗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好药品流通关,及时阻断“回流药”等市场异动;加大事后查办与惩处力度,让震慑力向前传导。
《指导意见》是司法机关的“办案指南”,对行政部门和医疗系统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事后打击应得到强化,但前端防范更不可忽视。在线索发现、核查、移送等方面,行政和司法要做好衔接,深入细致的部门配合要靠前布局。
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应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内化成行业规范和医疗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秉持新思维、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
(摘编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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