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10:34:52作者:安徽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药品网络销售“先行赔付”制度。
该制度规定:全市范围内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接到外卖订单后,要使用一次性“药安封签”对外包装进行封装。如遇到因药品污染、受潮、外包装破损、“药安封签”撕毁,以及错发、少发药品等原因导致消费纠纷问题,不论是销售企业的原因,还是平台配送途中所致,一律由该笔订单销售企业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诉求,可以采取退货退款的方式弥补消费者损失,也可以立即补发药品满足消费者用药需求。事后再由销售企业与第三方平台按照协议规定划分责任,承担损失。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划分,避免因上述问题影响消费者用药时机而耽误病情,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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