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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医检互认“原地打转”困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1:04:56作者:黎东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来源:医药经济报

重复检查检验,是不少患者曾遭遇的难题。前段时间,四川广元市卫健委就全面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举行新闻发布会。还有地方“两会”代表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全省互认信息化平台,但结果互认的前提是“结果”的质量要过硬,既能推进省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质量同质,更能运用大数据为患者建立健康模型,更加清晰展现患者病情发展变化过程,从而带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超过200个地级市开展了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推进难点和堵点,原地打转,如缺乏统一认知、标准、功能等技术难题等。笔者认为,要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效,树立正确的认知和构建有效的机制是关键。

提高认知 把握时效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对医院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仍存在一些认知上的误区,这是导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无法全面实施的重要原因。例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质量控制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结果互认的条件、范围、标准、程序等存在疑虑和担忧;患者对医学与疾病的认知不足,加上相关信息的不通畅,只要不同医院对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首先想到的是医院重复检查就是为了创收。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到2025年底二级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疾病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医生要了解疾病的来龙去脉,就需要对之前的检查结果有所了解,这些都是参考,但最终还是要根据临床表现、各种相关的检验、检查、生活习惯、家族史,甚至基因检测等一系列证据,才能对疾病作出诊断。

基于此,《办法》明确了哪些情况可以互认、哪些情况需要重新检查。特别是要求医务人员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要求,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例如,一两个月前的检查结果对临床医生来说只能是参考,患者需要重新做的检查还是要重新做,因为疾病的进展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千变万化,而对检查结果时效性的把握,也体现了医生对患者的负责任态度。

分享成果 明晰权责

要想互认政策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需要相关的机制做保障。这个机制就是要保证能合理分享成果以及分担责任,即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

推动省内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医疗机构来说,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合理诊疗、简化就医环节;同时能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合理使用医疗费用。监管部门可以实现精益化治理,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全社会角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检查检验服务供给质量,助推医疗质量全面提质扩容。对患者来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就医体验。

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必须明确利益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责任划分明确。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这是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不敢认”的重要原因。例如,倘若医生依据患者的外院检查报告作出了错误诊断,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并不明确。为此,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不少医生倾向于多做几次检查,以便降低误判率。

笔者认为,应建议尽快完善立法,推行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比如,在明确医师诊查义务的同时增加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分割说明,不采取“一刀切”;建立首检医师负责制,保障与患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同时,对在依法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互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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