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4 13:52:22作者:天津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天津市药监局第四监管办牢固树立“特药监管无小事”理念,不断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防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一是突出重点企业。积极加强与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根据各级各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及企业自查情况,筛选存在异常增量的企业,开展靶向性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检查中以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复核和运输等作为重点环节,对购买方资质、采购员身份、对公回款和销售回执等情况认真核实,确保特殊药品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是突出重点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跟踪检查流向,延伸监管视角,锁定业务推广、配送等重点岗位人员,扎实开展调查、询问等工作,抽丝剥茧,对其购销过程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体检”。(天津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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