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实行学分制

发布时间:2024-01-31 23:35:4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11日,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有6章30条,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内容、方式、继续教育机构、学时管理、学时标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监测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提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再实行学分计算。同时,执业药师在参与援派工作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等,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