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0 16:38:29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10日,陕西药监局发文解读《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下简称“指导原则”)。据介绍,《指导原则》意在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后切制,造成中药材有效成分流失和加工损耗增大的难题,指导中药生产企业强化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的加工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提升药材质量。
采购鲜切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应当与产地加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并妥善保存,应当严格审核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的趁鲜切制中药材负有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将是建立陕西省产地加工企业遴选和退出机制的基本依据。(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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