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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医保信用体系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2:35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机构类主体和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个人类主体纳入医保信用管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对A级个人类信用主体将提供信用就医等便利。

目前,不少地区相继出台了医保失信以及信用管理的地方规范。有专家分析称,由于我国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整体起步较晚,地方立法对医保失信行为的评定标准不一。建议建立医保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效工作机制,从国家医保局到省级、地市级医保局均建立专职医保信用工作人员,专司该项工作,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医保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网络。

同时,开发建立医保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医保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网络。(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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