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17:23:49作者:天津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的通知》《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加强清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药监局第五监管办精心组织、扎实推动,高质量完成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工作。
一是认真核实辖区内备案人是否存在主体已注销、不在备案地址且无法取得联系等应当取消备案的情形,形成《第五监管办建议公告取消产品备案名录》,上报天津市局对口业务处室,作为公告取消产品备案的依据。
二是组织企业核对国家局数据库中备案信息。对产品备案信息缺失的,限期完成信息补录。对产品备案信息错误的,限期凭备案凭证联系天津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纠正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是梳理形成《辖区企业医疗器械备案不规范产品名录》,涉及12家企业生产的18个产品。监管人员逐一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时限完成备案变更或取消备案。(天津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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