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17:18:21作者:辜颖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药品监管法律条文中,经常遇到有关“明知”的表述。那么,法律中的“明知”与日常用语中的“明知”含义是否相同?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判定?
准确理解“明知”含义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明知”,通常是指明确理解或了解、明明知道;法律中的“明知”,除包含日常用语中的“明知”含义外,还包括应当知道,即知道和应当知道。
对于“知道”,一般情况下比较好把握,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所涉事项即可。比如当事人知道所涉事项的陈述,在涉事现场的图片或影像,与涉事人有关所涉事项的语音或文字信息,他人的证言证词,参与或直接决策、组织、实施的记录等。
但对于“应当知道”,把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应当知道”,就是对所涉事项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其他文件,结合当事人的年龄、认知能力、任职情况、学历、专业背景、职业经历、培训经历、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等,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知道”的情况下作出的认定或推定。
区分层次清晰判定
对于法律规定中“明知”在执法实践中的判定,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
首先,法律规定中有解释的,适用法律中的规定,包括法规、规章。直接依据已有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行为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已经取得的证据进行判定。
其次,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对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涉及《刑法》规定的“明知”的,多有认定情形的规定。比如在办理窝藏包庇、洗钱、破坏森林资源、电信网络诈骗、成品油走私、网络赌博、制毒、骗汇、逃汇、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均有关于“明知”认定或推定情形的规定。涉及相关案件,可以直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定。
第三,判例或案例。判例主要是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已经生效的涉及“明知”认定或推定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案例主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明知”认定或推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判例可以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行政机关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例或案例尽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作为判定“明知”的直接依据,却是法律理解、运用的成功实践和经验,可作为判定的借鉴。
第四,直接判定。在无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判例、案例可直接引用或借鉴的情况下,更多情况下需要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梳理实践准确把握
梳理归并已有规定和司法、执法实践的做法,对“明知”的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从业资质 当事人从事的职业是否设定有法定资质,当事人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因从业过程中未履职或未充分履职,导致与履职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是,从其所具有的从业资质可作出“明知”的判定。
2.受过惩戒 当事人是否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惩戒,包括行政处罚、刑责追究、约谈、告诫,以及党政纪处理等。如是,从其受到过惩戒已知不可为仍犯的事实,可作出“明知”的判定。
3.教培经历 当事人的行为实施方式、环境、对象等涉及的知识、技术是否属于学历教育的专业领域,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如是,从其所具有的知识及认知能力,可作出“明知”的判定。
4.职业经历 当事人过往的职业经历,与所发生行为的认知是否具有关联性。如果当事人有过违法行为发生领域的职业经历,且所处的岗位遇到过同类违法行为,或与同类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结果、处理有过交集,可以从其以往职业经历所应具有的对违法行为发生的预判能力,作出“明知”的判定。
5.履职尽职 当事人从事的工作如有法定履职要求,但其在工作中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或发现风险而未及时有效处置,可作出“明知”的判定。
在对“明知”判定的过程中,不管是认定还是推定,都应充分说理。说理要注意充分利用可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规定、支持说理的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明材料,尽可能运用、切合公众的认知,层层深入,逻辑推进,进而作出无可辩驳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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