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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不得超过10%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8:16作者:陈慧君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该办法明确,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不能超过10%,急诊、重症监护、医学影像等项目不列入特需服务项目。

据该《办法》,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在独立区域开展并在服务设施、诊疗环境、服务时间、医护队伍、就医体验等方面提供的优质便利、满足患者多层次需求、由患者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特需服务项目实行打包收费,相同的特需服务项目可制定不同收费标准,不再实行除外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医疗器械费用。

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黎东生认为,当前,滥用特需服务成为一些地方卫生服务领域的一种乱象。过多提供特需服务,必然会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破坏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剧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卫生服务是公立医院的职责,从广东出台的政策来看,进一步规范特需卫生服务,不仅规范了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从根本上也能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陈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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