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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18 10:38:26作者:重庆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六条。

《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测部门的监测职责;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等的监测报告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分析评价、调查与风险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细化了对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设有皮肤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明确了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职责义务以及基地的遴选、管理、再评估的部门和要求,建立完善药品监管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重庆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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