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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放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5 10:46:02作者:逄增志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河北保定市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出5方面举措,简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审批流程,放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办理条件。

1.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批发企业开办3家(含)以上单体药店,即可申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企业需承诺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通过自营、兼并、加盟等形式发展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6家。

2.优化“批零一体”办理流程和内部设置。

3.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条件。将原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办理条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具有同一出资人或同一法人的门店达10家(含)以上,所有门店均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数量调整为6家(含)以上。

4.放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库房设置条件。

5.放宽中药饮片库设置条件。

  

点评

上述举措对促进河北保定市区域连锁药店加快发展、激发当地药品零售市场活力是非常有帮助的,有利于加快推动当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预计将很快产生积极效果。

在现有行业政策与市场格局下,连锁药店相比单体药店有更多优势,特别是在争取纳入“双通道”、门诊统筹药店等方面,优势更为明显,支持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不断提高连锁率也成为行业各方的共同目标。

此外,“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对药品批发企业涉足药品零售业务并开展连锁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与批发业务相比,药品零售业务的毛利率要高得多,批发、零售业务的标准与要求接近,批发企业有涉足零售业务的自我需求。而新开设3家单体药店并在一年内由3家发展到6家对批发企业来说并不难,毕竟自营、兼并、加盟等形式都可以采用。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有药品批发企业597家、连锁企业449家,拥有连锁门店19170家,另有零售药店13222家,药店连锁率59.2%,略高于全国57.8%的水平。保定市是河北第二大城市,药店连锁率距离2025年连锁率70%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既需要河北保定两部门这种政策积极支持并引导,也需要头部连锁药店、药品批发企业乃至社会资本等的积极参与,努力扩大连锁门店规模与经营业务,共同为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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