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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医疗费用超支应循序渐进

发布时间:2024-01-03 10:41:33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DRG/DIP医保支付标准是历史医疗费用的均值重现,目的是为了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诊疗行为,通过改革获得收益。但是,部分医疗机构在对科室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时,简单粗暴的将所收治病人的治疗费用与所获得的医保支付费用直接挂钩。如果治疗费用高于医保支付的费用,就相应地扣减科室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奖金,这也使得一些医务人员将收入减少归咎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12月22日,河北省医保局官网发布《按病组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明白纸》,对DRG/DIP支付方式进行了专业解读。

该文认为,医疗机构简单地把医保支付数额与科室人员绩效直接挂钩的做法是不科学的。病例盈亏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对于因新技术应用和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特殊病例可以申请特例单议,以此获得符合医疗价值的医保费用。对于因不合理诊疗和收费造成的病例亏损,医院可以将医保结算数据作为加强医院优化费用结构和控费的参考,科学运用。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目前,国家大力推行和推广的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是DRG(按病种付费)和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两种付费方式。医疗机构如何避免医疗费用“超支”?该文提出,一是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认识要到位,要高度重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二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积极学习DRG/DIP支付政策,了解支付机理,清楚支付规则并正确操作。三是医务人员要合理控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推行临床路径,把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发生阶段。四是医疗机构要建立适应DRG/DIP付费制度变革的绩效评价模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直接挂钩。五是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适应DRG/DIP付费的内部信息化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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