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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3-12-12 14:55:53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27日,重庆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重庆市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式,实现处方线上流转、线上结算等功能,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

《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应当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可自主选择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现行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开具外购处方,同时可以开具医保信息数据库以外药品(但应标注为自费),毒麻精放、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医疗机构制剂、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的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重庆市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医保局此前部署的“各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的要求。不过,落实的关键不在于参保人如何选择处方外购,而在于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处方流转平台的主动性和强制性。如果是必须接入,那么处方流转的力度就够大;如果是可接入可不接入,则依然很难有大规模流转的结果。

该人士还指出,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是很多人翘首以盼的事情。除了处方“流得出”,定点零售药店自身的处方承接方式和服务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此前,湖北已经规定药店必须配备60%以上的医保药品且零加成销售,河北也发征求意见稿要求70%以上的医保药品占比。各地要继续完善规则,才能让处方流转最终有药店接得住、愿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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