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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实操细节讨论

发布时间:2023-12-12 14:02:50来源:医药经济报

《基于疾病登记的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原则”)分为六部分,包括疾病登记的定义、疾病登记数据的应用场景、数据库的建立、从临床研究角度对疾病登记数据的评估、疾病登记数据的递交及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围绕这六部分内容,指导原则对疾病登记研究进行了细致全面的介绍,有别于新药注册研究。


方案设计 灵活探索疾病转归


从指导原则的方案设计看,同具有统一模板的新药注册研究相比,疾病登记研究的方案设计较为灵活。由于疾病登记研究主要探索在不同的情况下疾病的转归,因此没有涉及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的说法。

疾病登记研究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较简单,会尽量纳入符合研究目的的患者。由于是非干预性研究,不会让参与者使用研究产品或规定参与者必须使用某种上市后药品,也未规定参与者必须接受某项检查,一切按照常规诊疗标准(Standard of Care)接受正常诊疗即可。观察时间与所针对的疾病有关,慢性病的观察时间可能较长。


项目管理 成本与质量兼顾


疾病登记研究的项目管理同新药注册研究也有很大区别。其项目管理在成本与质量方面如何把握好分寸,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在疾病登记研究中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是:疾病登记研究是否要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根据ICH E6 R3的草案中的定义:“GCP适用于使用临床研究产品进行的、用于注册申报的干预性临床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GCP也适用于使用临床研究产品进行的、但不用于支持上市批准的干预性临床研究”。

疾病登记研究是非干预性研究,并非GCP的管辖范围。但在笔者看来,疾病登记研究应遵守GCP的一些基本理念。例如:保护参与者的隐私,研究需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在质量控制方面,疾病登记研究以远程监查为主,监查员需督促研究者填写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的相应内容。其监查的数据相对简单,监察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参与者的真实性及确保其知情权。对于具体的数据,以研究者填写的数据为准。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下,一个监查员可以管理几十家医院。

在费用管理方面,因监查员管理的医院众多,涵盖参与者广,所以工作量大。由于给研究者付款多寡与参与者数量及研究者完成EDC情况密切相关,因此,监查员在与研究者进行财务结算时需花费较大时间成本。同时,公司必须准备实用的费用计算工具,对已经发生的付款、已经确认的EDC页数等进行记录,避免漏付或重复付款。


数据管理 重视相关融合扩展


本指导原则对数据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论述。为保证数据质量,应采用EDC进行疾病等级的数据采集及数据管理/治理,远程监查亦是通过EDC完成。

此外,指导原则还提及数据库的融合与扩展等。数据库合并的前提是变量名的标准化,即CDISC,其要求同西药注册研究一致。在医学词典方面,不良反应和病史可以用MedDRA,药品的编码可以用WHODra。本指导原则提出用ICD 10进行疾病编码,此后可考虑采用与新药注册研究同样的编码方式,有利于将来数据的合并。


统计分析 区别新药注册研究


新药注册研究的统计以ICH E9及E9 R1为基础,一般建议采用成熟和稳健的统计方法,根据研究的主要评价指标计算样本量。

疾病登记研究因其探索性,统计不适用于ICH E9及E9 RI,样本量根据申报方的需求制作,不用考虑针对伴发事件的策略,没有估计目标,也没有假设检验,不需要计算P值。其统计方法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疾病登记研究可以为新药注册研究服务,但在操作层面,其同新药注册研究有较大区别,基于实际情况、成本等因素考虑,新药注册研究的标准并不适用于疾病登记研究。需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疾病登记研究的要求,质量控制至关重要,否则最后可能导致垃圾数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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