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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向上穿透药企

发布时间:2023-12-01 10:15:24作者:本报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不久前,重庆市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耗材招采平台,至此,接入全国统一招采平台的省份已突破25个。在全国“一盘棋”模式下,智能监管将触角伸向“隐秘的角落”。药品耗材市场监管盲区不断缩小,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也于近日迎来“加强版”。


药价招采信用评价再强化


11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拓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评定结果应用,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保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此外,还将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某个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教授表示:信用评价制度是通过对医药商业贿赂、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公平有序竞争、价格合理回归。国家医保局公开“点名批评”可充分起到警示作用,使失信企业正视并积极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亦可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约束自身行为。

《医药经济报》记者留意到,自2020年8月《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国家医保局已公开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共有53家药企因带金销售、集采违规等原因被列入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其中,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有8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有45家,总涉案金额已超过千万元。在“严重失信名单”中的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登上“黑名单”与此前一集采品种断供有关,受影响时间将持续3年。

与此同时,多个省份相继发布药企信用评级信息。例如,今年7月至今,云南省已发布4期《关于领取失信企业信用拟评级通知的公告》,对药企失信行为予以评级,给药企敲响警钟。10月24-25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又接连发布三份公告,要求企业领取信用评级函,共涉及11家药企。


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合规


医药行业专家曾世新坦言,药品集采开展初期,在集采中“围标”、“高价或低价中标”、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保供方面通过“控原料”等方式提价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廉价好药“消失”。针对这些问题,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上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对失信企业经营行为的惩戒也在不断加强。从制度上,对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减量供应甚至恶意断供等严重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杜绝此前存在的选择性供应、随意供应、临时以成本增加要求加价供应等行为,从而确保中标药品以中标价足量供应。

今年5月,针对醋酸氢化可的松片价格和供应出现异常问题,天津市医保局多次约谈相关生产企业,严肃进行政策提醒告诫,在推动企业降低不合理价格、切实履行保供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资料显示,该药是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尚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但通过约谈降价,有效保障了降价后该药在市场的稳定供应。

曾世新认为,医药生产企业在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要承担第一责任。企业经营行为合规、合法,才能行稳致远,更好地维护药械集采模式的严肃性和光明前景,让百姓持续从药械集采中受益。


四招直击“隐秘的角落”


国家医保局还将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

二是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三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从2024年一季度起,向社会公告失信评定结果。

四是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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