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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探索“加码” 药学服务“加料”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7:56作者:慧彼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持续完善和细化。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持续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体系,推动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升患者药学服务的获得感。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左根永认为,这对于发现药师在医疗机构甚至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更好服务临床


2022年7月1日,福建率先在省属公立医院开展药学类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试点。试点一年来,初步构建了药学服务收费管理运行模式,并基本达到了预期成效。

左根永表示,结合近期印发的两个文件来看:一是《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将药师门诊诊察、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等项目纳入药学服务收费范围;二是《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医院和零售药店药师纳入监管范围。在此背景下,《通知》完善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扩大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名称修订为“药学门诊”,同时将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列入“临床药学加收”项目,新增院内会诊(药师)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临床药学环节的药学服务收费和报销支付探索,促进药学更好服务临床。

尤其是在门诊统筹政策逐步扩展到零售药店的趋势下,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需要尽快提升自己的药物治疗服务等临床药学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在这个行业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夯实认可基础

根据《通知》所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药学门诊收费标准为单次3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师住院巡诊,每日加收1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6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10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参与院内会诊,单次收费20元。《通知》强调,药学门诊等项目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自愿选择,收费不得与医院门诊处方绑定。

长期来看,发展临床药学服务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的发生,改善药物治疗效果,同时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目前,药学服务收费只在一些地方试点,对于不了解或者没有接受过药学服务的患者来说,可能还不理解这种专业服务的价值。如何增强患者对药学服务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需要药师做更多推广的努力,同时对药师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发挥药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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