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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国谈药畅行“第二通道”

发布时间:2023-11-03 14:19:54作者:本报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两年多以来,多个省份陆续开展并逐步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政策,进一步打通并保障国谈药供应“第二通道”。

10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设置“自助药房”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购药的通知》,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商超等场所设置“自助药房”,合理配备供应谈判药品,满足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和紧急使用。

此前一天,北京市医保局对18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进行公示,该项政策正式在北京落地执行。


医保政策向药店倾斜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国谈药在试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对于列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的药品,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谈判药价格、带量采购价格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要确保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供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有关规定,不得超过协议约定支付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限价的价格进行实际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在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中,对试点医疗机构在协议药店发生的国谈药增量费用,在医疗机构总额外由医保单独清算。

自“双通道”政策推出以来,许多地区的零售药店都积极争取成为“双通道”药店。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劲松表示,受产品种类有限、零差率销售等多因素制约,“双通道”药店的运营状况距行业预期还有一定的距离。

对此,今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此外,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处方的最长期限可达3个月。可见,医保政策正全面向药店倾斜,为“双通道”药店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医药经济报》记者留意到,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年)》,较原版在内容和范围上进一步精简优化。除了对同通用名下257个“双通道”(A类和B类)药品目录备案材料进行全口径梳理更新,避免因部分“双通道”药品备案信息清单不全而影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还简化了40个品种“双通道”药品的备案手续。


提高品种配备灵活性

 

国家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91种药品以谈判准入的方式新增进入目录,协议期内的医保谈判药品合计达346种。至2023年8月底,全国已有23.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了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其中定点医疗机构6.5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6.9万家。2023年3-8月,346种谈判药品已为患者减负1097亿元。

“双通道”管理机制是国谈药落地的重要举措,改变了原有医保统筹基金在医疗机构支付的单一途径,纳入部分社会定点零售药店,极大提升了国谈药的可及性,也为社会药店带来管理革新,可以进一步发挥其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形成良性互补。不过,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处方流转积极性,使得定点药店充分发挥药品供应“第二通道”功能等问题,一直是“双通道”政策在各地落地实施以来业界关注的焦点。

据悉,昆明市从严格规范“双通道”定点药店准入评估规程入手,在明确准入条件和不予受理情形的负面清单基础上,放宽部分限制条件,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加入“双通道”。同时,通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处方流转效率,构建全方位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打通并保障国谈药供应“第二通道”。

为了让“双通道”定点药店尽快走出成本投入与利润产出不匹配等可持续性发展困境,有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提高配备国谈药品种的灵活性。考虑到国谈药品价值高、储存成本高、适用群体范围较小,为降低“双通道”药店经营成本,对于大型连锁药店,如总公司按规定配齐谈判药品的品种,并能做到2小时内可配送至“双通道”药店的,可取消单店配备国谈药品种不低于30%的限制。另外,应逐步扩大“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待条件成熟,可考虑探索将门诊特殊病用药也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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