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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多元支付体系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3-11-03 10:02:02作者:赖诗卿(福建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完善高额医疗费用多元支付体系,是药物创新和满足重特大疾病患者需求的支撑点。当前,我国保障群体仍存在碎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亟需形成一个有机衔接的整体,为全体人民提供可及有效的健康保障。

强化基本医保主体作用

基本医保应该发挥主体作用,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运用医保的战略性购买促进创新准入。如进一步完善创新药品价值评估体系,把更多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罕见病药品国谈阈值;落实药品“双通道”政策,提高创新和罕见病药品的可及性;开展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遏制过度医疗,推动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式。

二是强化基本医保的待遇保障功能。逐步降低国谈药品患者先行支付比例;优化DRG/DIP支付政策,对创新药品和技术试行除外支付;完善门慢特疾病政策和门诊共济机制,优化细化医保报销政策,合理提高患者待遇水平。

开展补缺、补充型救助

医疗救助是托底保障,也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在政府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的同时,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慈善医疗救助和患者援助的功能和作用。

一是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通过多元筹资渠道,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扩大救助人群范围;优化调整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加快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二是发挥社会慈善在医疗救助中的重要功能。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进一步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救助,包括设立专门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或项目、慈善组织与企业合作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慈善组织与健康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救助等。

三是鼓励开展患者援助项目。我国患者援助行业年运营项目由2016年72个增长至2020年的135个,5年间累计援助金额达966亿元,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捐赠模式发生较多变化,患者援助形式不断丰富,援助领域开始从肿瘤、罕见病领域向慢病拓展。

不过,目前社会慈善救助仍处于自发、低效、粗放状态,与政府的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间需要进一步衔接和协调。建议从低收入群体医疗保障需求出发,建立医疗健康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慈善组织、患者援助平台和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患者援助项目的衔接,健全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协同、多层保障互补等制度,推动社会慈善机构和援助平台更加高效地动员社会力量。

目前,社会力量开展的医疗保障项目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专项基金补助等。专项基金补助是一些社会组织募集或者企业自筹设立的用于救助特定人群重大疾病费用的基金,这些基金一般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在多元保障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转变商业险运营模式

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觉醒,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渗透度逐渐增加。但由于缺乏专业性产品设计、可持续发展规划等,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处于发展规模小、产品分散、渗透度低的窘境。如何打破?

一是从规模型向价值型转变,为民众提供与基本医保既有衔接又有不同的差别化多层次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加患者选择权。将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较高的费用和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差异性。同时,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联系客户、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和护理机构的独特优势,变被动赔付为连续主动的健康干预服务。

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在数据脱敏脱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精算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为开发更加普适、大众的保障产品提供基础条件。建立规范的个人医保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制度,为商保直接结算系统、线上快速理赔等提供支持,提高群众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便捷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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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医保资源协同生态链

医保高质量发展就是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改革全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思维,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共治、共享格局。

 一是整合保障资源。发挥社会、企业、市场、个人的共同作用,整合盘活社会各方的医疗保障资源,推动各保障主体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生态链,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救助,切实发挥各项制度合力,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保障资源和特色功能,努力构建医疗保障协同新格局。

二是细化各保障层次的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保障内涵,进一步厘清基本医保制度与大病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之间的关系,促进多部门的协作和协调,形成保障合力。

三是加强多层次保障制度的衔接、相互引流和同层次之间的互济,平衡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待遇差异。优化并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嵌入、融合的方式及程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同化发展。

在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群众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适度开放医保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和家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打通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的制度通道,提高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人群范围。鼓励医疗互助尤其是网络互助,加强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在保障对象、待遇、系统、信息、经办等方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和慈善捐赠的紧密衔接,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和更高满意度的健康资源,实现医保事业的协同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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